一般条款与条件
第1条 成功安排入学
(1)当申请人收到协议中所选定的某一所大学发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录取通知时,即视为安排成功,无论申请人是否接受该录取或开始学业。
第2条 申请人的义务与费用担保
(1)申请人同意:
- 完整且及时提供所有所需文件,
- 参加已约定的入学考试或其他选拔程序。
(2)如申请人不配合(例如文件不完整、取消约定时间或退出流程),中介方可终止合作。已提供的服务可按比例收取费用。
(3)协议中注明的家长同意,在申请人无力偿付或违约的情况下,承担本协议下所有费用(按相应合同规定的安排费用)的全部责任。这尤其适用于申请人为未成年人、因而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情况。
第3条 安排费用与付款条件
(1)安排费用等于所选大学一年的学费。福查院校适用单独的安排。如个别协议中有不同约定,以该约定为准。
(2)无需支付定金。安排费用应在收到录取通知及中介方开具的发票后7天内支付。发票将在中介方收到录取通知后开具。
(3)如逆期付款,将按适用基准利率上浮5个百分点收取逆期利息。
第4条 退款
(1)如果在中介方的协助下未能获得任何所选大学的入学名额,且申请人已履行全部配合义务,则无需支付安排费用。
(2)在以下情况下,安排费用仍需支付且不予退还:
a) 申请人未履行其配合义务(例如退出、文件不完整),
b) 申请人收到所选大学的录取通知但拒绝接受或未开始学业,
c) 申请人同时在其他地方获得入学名额(在此情况下,仅当未能获得任何所选地点的入学名额时,支付安排费用的义务才予以解除)。
第5条 撤销权
(1)申请人可在缮约后14天内无需说明理由撤销本协议。
(2)撤销必须以书面形式递交至:
Marcel Kloos
Zähringerstrasse 23
CH-3012 Bern, Switzerland
(3)及时寄出撤销通知即视为符合期限要求。
(4)撤销的后果:在及时撤销后,双方均解除其义务。中介方将在14天内将已支付的任何款项退还至原支付方式。已提供的服务可按比例收取费用。
第6条 责任
(1)中介方不对第三方做出的决定承担责任,尤其是大学的拒录或签证当局的决定。
(2)中介方的责任仅限于故意行为及重大过失。
第7条 最终条款
(1)适用瑞士法律。
(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管辖地为瑞士伯尔尼。
(3)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4)如本条款与条件中任何条款无效或失去效力,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双方承诺将以最接近预期经济目的的有效安排取代无效条款。
